什么是輔導期一般納稅人
發(fā)布時間:2014-08-11 / 已被瀏覽 次
商貿企業(yè)新認定一般納稅人都是輔導期一般納稅人,期限為半年。期滿后符合條件的經企業(yè)申請轉為正式一般納稅人。
輔導期一般納稅人實行“先比對,后抵扣”,即當月認證的增值稅進項發(fā)票當月不能抵扣,要通過防偽稅控系統(tǒng)將認證信息上傳至國家稅務總局進行比對,比對無誤的信息由國家稅務總局下發(fā),然后納稅人收到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的比對無誤的信息結果后方可抵扣(一般在認證的下月可以收到比對結果)。
以下處理方法僅供參考:
一、帳務處理:在應交稅金科目下設“待抵扣進項稅額”二級科目。進項稅額部分的處理為認證的當月:借:應交稅金-待抵扣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次月稅務總局比對結果下發(fā)后,比對無誤進項發(fā)票可以抵扣,抵扣時: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交稅金-待抵扣進項稅額 。
二、申報表的填制(附表二)填寫:對于等待比對結果的進行稅額部分,計入“待抵扣進項稅額”,并在增值稅申報表附表二第24欄“本期認證相符但未申報抵扣”內填寫此行內容;
收到允許抵扣的比對結果后,在增值稅申報表附表二第3欄“前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內填寫此內容;
23行“期初已認證相符但未申報抵扣”欄填寫上月25行“期末已認證相符但未申報抵扣”欄數(shù)額;
相關行次的關系23行+24行-25行=3行。
三、增值稅發(fā)票的月用量為25份,且只能是千元版(即每張票價款最多開具9999.99元)。如果核定的25份不夠用,申請增票時,要用當期已開具的增值稅發(fā)票的收入合計數(shù)依4%的征收率預征增值稅,預交稅款大于應納稅款的部分可以用以后實現(xiàn)的增值稅抵繳。預交稅款帳務處理: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貸:銀行存款
如果當月預繳的增值稅小于當月實現(xiàn)的增值稅,預繳稅金就不需要其他帳務處理;如果當月預繳的增值稅大于當月實現(xiàn)的增值稅,多交部分做如下處理:
借:應交稅金-未繳增值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
“應交稅金-未繳增值稅”的借方余額表示企業(yè)多交增值稅。
當月預繳4%的增值稅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第28行“分次預繳稅額”一欄。如果當月預繳的增值稅大于當月實現(xiàn)的增值稅(《增值稅納稅申報表》28行數(shù)額大于24行數(shù)額)32行為負數(shù),與“應交稅金-未繳增值稅”的借方余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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